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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服务承诺 |
| | 2006-12-7 |
一、依法行政
1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维护国家、集体和人民的利益。
2、认真贯彻执行《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》、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等旅游法规和地区规章,依法治旅、依法兴旅。
3、实行行业管理标准化,依据国家对旅游饭店、旅行社、旅游点等旅游企业和旅游娱乐设施的管理和技术规范,开拓行业管理范围,对旅游企业的软硬件实施标准化管理。
4、建立必要的市场准则和企业行为规范,完善包括审批、开发、年检、年审、培训、评比等动态管理体系。
5、深入持久的开展治理整顿旅游市场、监督检查工作。
6、严厉查处旅游企业违法行为,监督旅游服务质量,受理旅游者投诉,负责组织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。
7、严格执法程序,增加执法透明度,全面接受广大旅游企业和社会各界监督。
二、办事效率
1、推行政务公开和首问负责制。
2、严格按照《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》规定时限,办理行政审批、资源论证、咨询接待、旅游投诉等有关工作。
3、对于行政审批达到审批标准的在三日内办结,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。
4、要坚持认真调查、及时沟通、快速处理。
5、简化办公程序,提高机关办事效能。
6、旅游机关工作人员精通业务知识,处理公务及时准确,承诺守时。
三、服务态度
1、深化服务理念,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。
2、仪表整洁,礼貌待人,发挥窗口行业服务特色
3、热情接待,态度和蔼,文明执法,文明办公。
4、接待工作中解答问题耐心细致,讲解政策准确清晰
5、主动参与宾馆饭店景区和投资企业的项目策划,做到上门服务、全年无假日服务。
四、廉洁从政
1、秉公办事,不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2、克己奉公,廉洁自律,杜绝有偿服务。
3、不准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吃、拿、卡、要。
4、禁止自带亲朋到基层单位无偿消费。
5、不准接受旅游企业的钱、物、宴请。
6、旅游局行政行为接受旅游企业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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